
按照《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學〔2023〕20號)文件精神,2024年我校將繼續開展普通專升本招生工作,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簡介
1.學校名稱:河北醫科大學
2.學校代碼:10089
3.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4.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5.學校概況:河北醫科大學是河北省重點骨干大學,是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具備培養學士、碩士、博士的完整醫學教育體系。
二、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學費標準
|
序號 |
招生專 |
普通考生招生計劃數 |
學制 |
授予 學位 |
考試 類別 |
學費標準 |
教學地點 |
|
1 |
臨床醫學 |
60 |
3 |
醫學 |
醫學 |
5700 |
滄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
|
2 |
藥學 |
30 |
2 |
理學 |
醫學 |
5200 |
|
|
3 |
醫學檢驗技術 |
30 |
2 |
理學 |
醫學 |
5200 |
|
|
4 |
醫學影像技術 |
30 |
2 |
理學 |
醫學 |
5200 |
|
|
5 |
護理學 |
90 |
2 |
理學 |
醫學 |
5200 |
|
|
6 |
康復治療學 |
100 |
2 |
理學 |
醫學 |
5200 |
邢臺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
|
7 |
助產學 |
60 |
2 |
理學 |
醫學 |
5200 |
以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2024年河北省普通專升本招生計劃為準。
三、錄取規則
1.學校普通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監督。
2.錄取對象為河北省普通高校專升本教育考試的考生。
3.按照國家考試招生規定的程序、要求,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統一錄取。
4.我省普通專升本考試招生實行成績公布后填報院校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選擇報考專業參加考試,成績公布后達到選拔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不含退役大學生士兵)按“專業+院校”模式填報該專業(聯考專業)所包含的院校志愿。上線考生及參加專業綜合(職業適應性)考查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填報10個院校平行志愿。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填報1個院校志愿。
省教育考試院按照上線考生(不含退役大學生士兵)考試總成績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退役大學生士兵依據專業綜合(職業適應性)考查結果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由招生學校結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間成績、服役期間表現等情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投檔到同一院校、同一專業的最低分為同分的考生全部錄取。
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其缺額計劃與新增招生計劃一并由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一志愿未被錄取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填報征集志愿。考生須填報征集志愿才能參加征集志愿錄取。
5.招生體檢標準:遵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公布的《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學籍學歷管理
1.入學報到及學籍注冊。凡我校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專升本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專科畢業證書等證件,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被錄取的考生應在報到入學前取得專科畢業證書,因故不能如期畢業的,取消其專升本入學資格。學校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教育部學籍電子注冊有關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審驗合格的予以辦理入學手續。在新生入校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學校招生規定及《河北醫科大學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對學生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前置學歷等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不予學籍注冊。專升本學生報到入學后,本科在學期間不允許轉學或轉專業。
2.畢業證書及學歷注冊。普通專升本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學校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在畢業證書中標注“在本校XX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頒發河北醫科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五、其他
1.本章程如有與國家和河北省普通專升本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國家和河北省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
2.本章程自教育廳核準發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詢電話: 0311-86266317
網址: https://zsb.hebmu.edu.cn
